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专业品牌建设及办学特色形成的原则,重点引进学校急需、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和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术规范,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对学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能起到显著的带动作用。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引进范围
1.博士研究生
(1)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博士研究生。
2.技能大师、能工巧匠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1)取得本行业领域高级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或其它省级以上荣誉等。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掌握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型成果。
四、引进方式
学校通过招聘调入的方式引进,全职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在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办法兑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待遇执行。
1.博士研究生
(1)安置补贴45万元。
(2)住房补贴按1000元/月发放,发放期限为3年。
(3)人才津贴按1000元/月发放,发放期限为3年。
(4)科研启动费自然学科类15万、人文社科类10万。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内聘为副教授;已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达到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关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评审条件,可内聘为教授。
2.技能大师、能工巧匠
学院急需的技能大师、能工巧匠,薪酬待遇根据情况实行“一人一议”。
六、配套政策
1.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和成果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2.学校可根据配偶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政策相关规定、学校当年招聘条件等,采取招聘或人事代理方式进行安置,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
3.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七、引进程序
1.计划制定。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年底前提出下年度或阶段性高层次人才用人需求,学校统筹核定人才引进计划。
2.信息发布。通过各类媒体、人才交流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初审。人事处负责对应聘者年龄、学历、职称、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初审;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科研能力、业绩水平以及与本专业契合度进行考察。
4.综合评议。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教师职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议。
5.党委研究。学校党委根据评议结果研究决定。
6.手续办理。按照招聘程序,办理招聘调入手续。
八、管理与考核
1.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以学校为主导、院(部)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人事处负责签订工作协议,院(部)负责考核。
2.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三年一个聘期),在校服务期限不少于三个聘期。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的人才提出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3.各院(部)结合专业需要,从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团队建设、辅导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明确年度教学科研任务和聘期内所需完成的科研项目。
4.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务晋升、配套科研经费等重要依据。
5.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指标见附件。
九、本办法与国家相关制度不符时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