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37号)文件精神,我院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教学管理人员1人,教学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共2人,现就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申报条件
见豫人社函〔2023〕237号文件。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个人申报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事处。
2.综合评议。学校组织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3.学校研究。学校研究确定公示对象。
4.公示。
三、材料准备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类别,提前准备好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申报人员于10月27日(本周五)上午12;00前,将《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个人申报表》交人事处203室刘豫瑶处。
联系人:刘豫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3.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