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要求,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思政课教师”,是指参评当年已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的专职教师和职称是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以政治标准为前提,以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水平、育人实效为依据,坚持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重视考查科研成果。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引导学生立德树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等文件规定及学院职称申报条件。
(三)完成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规定的培训任务。
(四)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评审条件
(一)符合豫人社办〔2017〕12号、豫人社办〔2018〕126号文件要求及学院职称评审条件。
(二)除教务处认定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学课时外,思政课教师在校内讲授党课、政治理论宣讲、青马培训班、团课等经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后,在职称评审时可计入教育教学业绩。
(三)学校结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完善思政课教师教科研成果的认定制度,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同一内容申报认定一次,不重复计算。
1.把思政课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认定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刊发”,在市(厅)级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认定为“CN学术刊物刊发”。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或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经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刊发”;作为第二、三作者撰写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或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经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认定为等同于“CN学术刊物刊发”。
第七条 学校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职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原则上采取单独评审,按照累计比例核算,具体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实际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及学校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